聚衆哄搶的處罰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條,聚衆哄搶公私财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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