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受社會環境和曆史因素的影響,多數是當時秘魯的莊園從清朝買勞動力。
在清朝和秘魯的苦力貿易時期,大約有12萬廣東、福建籍的契約華工從澳門、香港、廈門等地輸入秘魯,從事苦力勞動。1821年,擺脫西班牙殖民統治的秘魯宣布獨立,為了加快經濟發展,秘魯需要大量的勞動力。但是,當時國土面積近100萬平方公裡的秘魯,人口卻不足200萬。因此,秘魯國會通過一項移民法案,該法案的主要目的是吸引移民來秘魯發展農業,通俗點講是來秘魯“挖鳥糞”。
但是,由于廢止黑奴的法令使得黑奴數量不足;獨立後秘魯的印第安人也開始實行小農經濟,土著勞動力的數量驟減;并且,秘魯的政局一直很動蕩,歐洲移民望而止步。所以,當時的秘魯勞動力極其匮乏,找誰來“挖鳥糞”成了難題。最後,秘魯的莊園主、政客和商人商量出一個“好辦法”:從清朝買勞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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