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假離婚”一般采取協議離婚的方式,但也不排除當事人為了達到逼真”的效果采取訴訟離婚的手段。
2、假離婚”的雙方當事人一旦領取結婚證後,他們的婚姻即告解除,雙方不再是合法的夫妻關系,不再有夫妻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雙方均取得再婚的權利。因為婚姻的登記行為具有公示效力,無論其離婚登記是否屬于自願和是否具有離婚的真實意願,其離婚行為都屬有效。
3、假離婚”後,一方如不同意複婚的,财産分割部分也不能反悔;假離婚時協議歸于一方的财産,複婚後屬于該方的個人财産。
4、複婚後,一方購買的房産歸屬,要看具體情況,可以分以下幾種情況:複婚前拿到産證的,則房子歸産證上登記的所有權人複婚後共同還貸,權利也歸産權登記一方,但要補償對方。
5、雙方約定的假離婚協議”沒有法律效力。有的當事人會在協商假離婚時簽一份假離婚協議”,載明雙方是假離婚,離婚期間所買的房産仍屬于共同财産。如果有這樣的協議,也無法規避法律風險,因為該協議本身會被認定無效,而不能約束任何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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