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土地使用證隻能有一個人的名字。土地使用證,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憑證。土地使用證上不能辦理多個人的名字。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條,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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