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貨币材料。貨币制度的基礎條件之一是要有确定的币材。
2、貨币單位。在具體的政權背景下,貨币單位表現為國家規定的貨币名稱。
3、貨币流通。包括通貨的鑄造、發行與流通。将進入流通領域的貨币(通貨)可以區分本位币和輔币。本位币的面值與實際金屬價值是一緻的,是足值貨币,國家規定本位币具有無限法償能力。輔币一般用賤金屬鑄造,其所包含的實際價值低于名義價值,但國家以法令形式規定在一定限額内。銀行券和紙币是貴金屬儲量以及相應的金銀貨币不能滿足商品經濟發展擴大的需要而出現的産物。
4、貨币鑄造。指的是貨币發行準備制度。
5、貨币償付。需規定:貨币材料;貨币單位;流通中貨币的種類。
6、支付償還。規定了貨币法定支付償還能力;貨币鑄造發行的流通程序。
7、發行準備。貨币發行準備制度是為約束貨币發行規模維護貨币信用而制定的,要求貨币發行者在發行貨币時必須以某種金屬或資産作為發行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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