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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被辭退的條件有哪些

知識 更新时间:2024-09-12 00:01:01

  試用期被辭退的條件有:

  (1)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

  (6)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在試用期内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滿三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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