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二款“數人共有的城市私有房屋,房屋所有人應當領取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房屋所有權證”,已明确了共有人應當領取《房屋共有權證》,以法規的方式作為共有人的強行法律義務,用直白的話來說,就是數人共同擁有房産,共同行使對該房産的權利。
房屋産權人和房産共有人的區别:
1、從廣義上來講,房産共有人也屬于房屋的産權人。依據房屋産權是否為一個主體擁有全部産權來區分,分為“單獨所有”和“共有”,如果一個房屋非屬于一個主體單獨所有那麼就存在共有情況,就存在房屋的共有人。
2、共有分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名字沒有先後之分,共有人都享有相同的份額,而按份共有需要就共有人之間所占的份額做相應的約定,房産證會标注每個人所享有的百分之多少的份額。就處分權來講,單獨所有的房産,産權人一個人就可以做出處分房屋的決定,而共有房産,處分房屋時需要共有人共同做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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