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業人員自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後,持社保局發給的審核文件和《職業指導培訓卡》、《戶口簿》、《身份證》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戶口所在地街道(鎮)有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從下一個月起,失業人員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失業保險金;
2、公司需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員到各失業保險交納地的社保局辦理報備;
3、辦理報備中用人單位需要向社保局遞交單位出具的解聘通知書和相關檔案材料,失業證明,失業登表,公司緻社保局例行公文,并加蓋單位公章;
4、社保局審查失業登記合格後,通知失業人員前去培訓并可領取失業金(每月約400元以上),同時辦理下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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