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案例來看,離婚時嫁妝的處理問題需要看家長是在什麼時候陪送的,是婚前還是婚後。第一,如果是在結婚登記前陪送的嫁妝,應當認定為女方的婚前個人财産,在離婚時應當認定為由女方個人所有。第二,如果是在結婚登記後陪送的嫁妝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财産,但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
婚後由父母一方出資為女兒購買的房産,産權登記在女兒的名下,視為對自己女兒的贈與,則該陪送的房産為女方的個人财産,離婚分割時不參與共同财産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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