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當事人是父母的獨生子女當然是唯一的繼承人,可以通過戶口簿等證據證明;反之就是存在多個繼承人,在多個繼承人之中當事人要想成為唯一的繼承人,必須其他合法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承諾,即承諾不再分享繼承權利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産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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