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證據規則也即最佳證據規則,是指當證人證言與其他證據證明同一案件事實時相互矛盾,而證人證言的證明力又明顯低于其他證據時,對證人證言不予采信。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七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就數個證據對同一事實的證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則認定:第三條原始證據的證明力一般大于傳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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