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應當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資。支付工資的具體日期,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如遇法定休假節日或休息日,通過銀行發放工資的,不得推遲支付工資。直接發放工資的,應提前支付工資。對實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兌現工資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資的标準預付工資,年終或考核周期期滿時結算。
《勞動合同法》規定,全日制用工的,工資應當至少每月支付一次。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超過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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