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門具體是指主管民間社會事務的行政部門,一般包括主管婚姻登記、救災救濟、優撫安置、擁政愛民、區劃地名、老齡工作、低保、福利、慈善、殡葬、救助等工作的部門。
《民法典》第三條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财産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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