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部門的職能是:1、負責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審批;2、對阻礙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的人員進行處罰;3、對洩露國家安全工作秘密的人員進行處罰;4、對非法持有、使用專用間諜器材的人員進行處罰;5、對不符合國家安全要求的設備和設施進行封存、扣押;6、查驗組織或個人的設備、設施;7、對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技術性能采取技術防範措施;8、監督檢查接收外國衛星傳送電視節目的衛星地面接收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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