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物修繕原則大緻有六個。1.安全為主。一是對人是否安全,二是主體結構是否安全;2.不破壞文物價值。隻要能保證安全,不影響使用,殘舊的建築有時更有觀賞價值;3.風格統一的原則。經修繕的部位應盡量與原有的風格一緻;4.排除造成損壞的根源和隐患。在普查定案時,應仔細觀察,認真分析,找出根源。在修繕的時排除隐患。如果構件損壞不大或無安全問題,甚至可以隻排除隐患而不對構件做什麼處理;5.以預防性的修繕為主。把積患和隐患消滅在萌芽狀态之中;6.盡量用舊料。不僅可以節省資金,有時還能保留原有建築的時代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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