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未滿一年可以辭職,隻要提愛三十日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勞動者在試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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