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征地補償糾紛的主要原因有:
1、農村土地征收補償費用的性質和歸屬法律規定不明确;
2、國家農村土地征收補償标準不合理;
3、補償程序不完善,司法救濟難到位。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确定的簽約期限内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範圍内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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