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安全權屬于人身自由權。人身自由權包括通信自由權;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權;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權以及住宅安全權。
【法律依據】
《憲法》第3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視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