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選題,編輯通過市場調研提出出版内容選題,經過三級論證,最終由出版社選題審核委員會審批通過,報省一級新聞出版局批準。
2、選題報批,省一級新聞出版局依據國家《出版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政策對出版圖書選題内容進行審批,确保有關選題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報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備案。
3、組稿、編輯,選題經批準後,出版業務進入編輯環節。
4、審稿、申報書号,新聞出版總署信息中心将編制完畢的CIP數據返給出版社,以備印載在圖書上,做為版權保護的重要手段。
5、确定印數和定價,圖書定價和印數由各出版社營銷部連同責任編輯根據市場調研情況分析确定。
6、排版和印刷,經三校後,最後經該書責任核對、責任編輯和出版部主任審定簽字,交社長或總編輯簽批,返回印刷企業,進行印制、裝訂。
7、發行和銷售,各出版社一般采用自辦發行、獨立發行、參加圖書訂貨會等方式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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