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價值的損失;
二、被埋物品及房屋裝修的損失;
三、搬遷、臨時安置補償等損失。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征收房屋的補償除房屋價值外,還包括搬遷、臨時安置、對被征收人的補助和獎勵等。上述費用都屬于強拆造成的直接損失,被拆遷人可以向拆遷方主張賠償上述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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