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的内容有:
根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房屋租賃合同的内容由當事人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家具和家電等室内設施狀況;(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内設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賃期限;(七)房屋維修責任;(八)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九)争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十)其他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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