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堅持,常用于堅持意見、看法、主張等。
用法:既可用作及物動詞,也可用作不及物動詞。作及物動詞時,不能用名詞、代詞、動詞不定式作賓語,隻能接從句。若指尚未發生的動作,從句謂語常用虛拟語氣;若表示一個已發生的動作或已存在的狀态時,從句謂語多用陳述語氣。用作不及物動詞時,其後常須加介詞,然後接名詞、代詞、動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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