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林奈:提出生物分類學和生物命名法;
2、袁隆平:中國科學家研究出了雜交水稻;
3、達爾文:出版《物種起源》,提出了生物進化論學說;
4、孟德爾:提出了細胞學說裡的遺傳定律;
5、李比希:提出了養分歸還學說;
6、沃森 :和克裡克發現DNA雙螺旋結構,包括中心法則;
7、卡爾文:研究并建立了光循環和碳循環的模型;
8、林耐:創立了生物分類法則;
9、 施來登和施旺:提出了細胞學說;
10、恩斯特·邁爾:提出了創始者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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