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協議作為合同的補充部分,是對整個合同的補充,一定意義上說補充協議中提到的問題更容易發生,如果發生糾紛,違約責任首先按照補充協議處理,如果補充協議中沒有約定,那麼就會按照合同處理。以購房合同為例應該包括以下内容:
一、關于開發商逾期交房;
二、公攤建築面積;
三、裝修标準;
四、房屋所有權證辦理的時間;
五、貸款辦不來的約定;
六、物業管理問題;
七、關于保修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12條規定:合同的内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争議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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