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面試是相對公平的。
在公務員考試中,通過了資格審查的考生,一般就可進入面試環節(公安警察類職位考生一般要先進行體能測驗)。目前我國公務員考試的面試環節一般采取結構化面試、無領導小組讨論等形式,均為考生現場獲知題目現場答題。而考官一般是由7或9人組成,組長為主考官。考官分别由組織人事部門、專家學者或招考單位人員擔任。不同部門和省份的面試考官數量不盡相同,一般不少于5人,不多于10人,多為7~9人。考官小組在面試之前一直是保密的,并且很多省份實行異地監考的形式,即A地的考官去B地當考官,這樣從源頭上就杜絕了考生與考官的“關系”,所以說公務員面試是相對比較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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