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違法未處理不影響清分。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九條,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内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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