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内各類企業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時前複工。涉及保障公共事業運行必需(供水、供氣、供熱、供電、通訊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産和銷售等行業)、群衆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産和供應等行業)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除外。企業要依法保障職工合法權益,在複工前要根據疫情防控情況,實施檢疫査驗和健康防護,确保安全複工。<br>對确因工作需要于2020年2月9日24時前正常到單位上班的職工,各企業應當對其加強體溫檢測和健康防護,及時報告相關信息,做到防護工作全員覆蓋。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企業防疫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做到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盡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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