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按照外交關系親疏,從1996年開始将與建交國家的關系分類,按等級由低至高依次為:單純建交、睦鄰友好、夥伴、傳統友好合作以及血盟5種關系。其中,夥伴關系被分為:合作夥伴、建設性合作夥伴、全面合作夥伴、戰略夥伴、戰略合作夥伴、全面戰略合作夥伴關系。
“戰略”意為共同讨論世界經濟問題并在軍事、戰略方面合作以及國際舞台上展開合作。
“戰略協作”指除戰略合作的内容外,雙方還将在軍事、戰略的技術方面協作互助。
“全面戰略夥伴”:在戰略的各個方面展開合作。
“合作”主要指經濟某些方面的合作。
“全面合作”指經濟各個領域的全面合作。
“夥伴關系”是指互不對立,并遵守“求同存異”原則,不攻擊某個特定的第三國。以中國建有夥伴關系的國家或組織,通常屬于中國的鄰國或者在國際有一定影響力。
“建設性”或“創造性”夥伴關系意為:雙方本為敵對陣營,但希望通過合作與溝通,增加互信與雙赢,建設真正的夥伴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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