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籌備金有滞納金。
工會,或稱勞工總會、工人聯合會。
工會原意是指基于共同利益而自發組織的社會團體。
這個共同利益團體諸如為同一雇主工作的員工,在某一産業領域的個人。
工會組織成立的主要意圖,可以與雇主談判工資薪水、工作時限和工作條件等等。
建立工會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與所建工會以及工會投資興辦的企事業單位。
根據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是各自獨立的法人主體,應當分别承擔各自的民事責任。
雇主相對人的團體,因此,雇主相對人才是成為工會會員的實質性的資格要件,不屬于雇主相對人的雇主及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就不應具有會員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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