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評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産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産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2、申請複核評估的,應當向原房地産價格評估機構提出書面複核評估申請,并指出評估報告存在的問題。
3、第三十一條 房屋征收評估、鑒定費用由委托人承擔。但鑒定改變原評估結果的,鑒定費用由原房地産價格評估機構承擔。複核評估費用由原房地産價格評估機構承擔。房屋征收評估、鑒定費用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收費标準執行。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