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噪音擾民,國家專門有《環境噪音污染防治法》,此法對不同噪聲污染防治作出了具體規定,如工業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交通運輸噪聲污染、社會生活噪聲污染等方面的防治規定,居民對于噪音擾民,可以向環保部門或公安部門投訴,另外,《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還規定:違反關于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制造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噪音擾民主要還是社會生活噪聲,對于社會生活噪聲,主要還是由警察來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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