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以來,随着我國經濟騰飛我國人民的生活質量逐漸提高,很多有條件的人開始選擇在城裡買房。畢竟如今想要在繁華的城市有一定的歸屬感,一個屬于自己的房子是必不可少的,這也是中國人對于家的一種執念。
在以前,房産證上面的署名決定了房子所屬權的歸屬,但是随着國家政策的不斷改動,如今的房産證已經幾乎成為了一紙空文。房産證已經不能象征房子的歸屬。那麼究竟什麼才能代表房子的歸屬,房屋産權七十年到期後房子到底該歸誰呢?
首先是如何證明房子歸屬權的問題。這一點是十分重要的,無論是進行房屋的交易還是房子的購買,都要明确房子到底是賣給了誰,買在了誰的名下。
在以前,我國普遍采用房産證來證明房子的歸屬。換言之,在以前房産證上寫的誰的名字是誰就代表了房子的歸屬權,後續房屋的買賣拆遷等問題都需要在房産證上署名的人同意。
但是房産證由于申辦比較複雜等原因,自2015年以後我國開始逐漸廢棄這種不太方便的方式。那麼在逐漸放棄房産證的同時,我們又采用了什麼方式來決定房屋的歸屬權呢,之前使用的房産證證書是否還具有相同的效力呢?
首先在2015年以後我國開始逐漸采取不動産權證書來代替原有的房産證。相比于傳統的房産證,不動産證書的辦理更加方便。不動産登記在我國各個城市都可以進行,并且審批的流程相較于之前的房産證也方便了很多。
不得不說,不動産證書在具有相同效力的情況下其方便的審批流程對比傳統的房産證優勢是十分明顯的。可見國家對于人民生活上的各個細節都考慮得十分周到。
再者,對于2015年之前的房産證在不動産證書替代之後是否還具有相同的作用也是人們關心的一大問題。衆所周知我國的各項政策都是旨在惠民,因此2015年之前辦理的房産證仍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益,仍然能夠證明房屋的所屬權。
其次關于房子我們必須要了解的是有關産權的相關問題。我國的房屋産權大多為70年,很多人十分關心房屋的産權到期後房子是否還能夠正常居住,房子的所屬權到底該歸誰所有呢?
要弄清楚房屋産權到期後房子的歸屬問題,首先我們必須要明白房屋的産權到底具體含義是什麼。如果你足夠了解房屋産權的相關知識你就可以明白房屋的歸屬其實跟産權的長短并沒有直接的聯系。
房屋的産權分為兩大部分,其中之一便是房屋的所有權。顧名思義房屋的所有權就是買房子的人合法享有對于房屋的支配權,包括交易轉讓等諸多權利。并且房屋的所有權即使産權到期後房屋的主人仍然享有房屋的所有權。
房屋産權的另外一部分便是房屋所占的土地使用權,根據字面意思我們不難理解土地使用權即是房屋在一定期限内能夠在該片土地合法存在。所以産權所謂的期限實際上是在規定房屋土地的使用權,與房屋的所有權沒有任何關系。但既然規定了土地使用權自然就有他的道理,因為土地是國有的并不可能讓房地産開發商永久擁有。
我國各地的房産的土地使用權各不相同,但大多都分為40、50、70年不等。其中七十年的産權是較為常見的居住用房的産權期限,一旦房屋的産權到期,想要繼續合法地使用房屋所占的土地就必須繳納一定的費用。
我國相關條例規定一旦房屋的産權到期,房屋所有人需按照規定繳納一定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出金。但是這筆費用不會成為人們很大的負擔,因為續費之按照當時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1%到10%計算,一般來講這筆費用不會超過萬元。
總的來說房屋的産權年限隻是為了規範土地使用權的期限,這也體現了我國公有制土地的制度。而隻有我們買下了房子就可以一直擁有其所有權以及使用權,不用擔心産權到期會對我們所擁有的房屋的所有權以及使用權造成任何影響。
三、當下買房還是賣房既然解釋清楚了房屋産權的相關問題,那麼我們自然可以放心地買房賣房了。那麼問題是在當下這個全球經濟動蕩的年代房子到底是該買還是當賣呢?
首先,如果你的房子是剛需房,是可以選擇在資金充足的情況下購房的。因為剛需房一般都不會再後續進行交易,雖然現在房價仍然沒有下降的趨勢,但是如果有實際需求還是可以考慮在此時入手的。
其次如果購房是為了投資,那麼當下并不是一個合适的檔期。因為國家近年來的一系列政策包括房産稅等都向外界傳達了國家不支持一個人持有多套房産,在當下選擇投資房産所需要的成本增加,并且風險也在增大。
所以投資購房目前不是一個很好的時期,但是如果名下沒有房産并且将其作為剛需房使用是可以考慮購房的。在購房的時候我們務必要注意房屋的産權,應該盡可能地選擇産權較長的七十年産權。
如今的不動産證書因為其更加方便的特性已經取代了原來的房産證,但是2015年以前的房産證仍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益。有關房屋産權的問題我們也大可放心房屋産權與房屋的所有權不是一回事。
即使房屋産權到期我們也隻需要繳納一小筆費用,并不會影響我們對于房屋的所有權。當下想要購房作為居住房的一定要弄清楚這些與房屋相關的政策。不知道你讀完這篇文章的你對房産證、房屋産權的問題是否有了足夠的了解呢?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與我們交流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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