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使用辦法規定國徽不得用于下列場合:1.私人婚喪慶吊禮節中的點綴;2.工商業品的标記、裝飾、廣告、圖案;3.機關、學校、團體的證章、紀念章及其它徽章;4.日常生活的陳設布置。
2、所以除國徽法和國徽使用辦法規定的人員可以佩戴國徽外,其他人不可以佩戴國徽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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