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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和天帝哪個級别高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28 16:23:07

天與王關系如何?這關系到傳統時代權力合法性的問題,借由對經典的理解與解釋,清帝逐漸摸索出一套成熟的話語模式,從康熙到乾隆,進行了不斷探索,這一問題逐步得到解決。不過,對于這一問題,祖孫二人的理解卻迥然不同。

王當奉天命

康熙曾表示“天下大權,惟一人操之,不可旁落”,“死生常理,朕所不諱,惟天下大權,當統于一”,皆表明天子權威的惟一性,此點是不容争辯的。康熙帝明确表示忠孝乃人生大節,“知之明,則不惑于邪正,守之固,則不昧于順逆”,要求講究“親親長長之誼”。他亦十分提倡忠義,康熙十三年(1674),耿精忠參與三藩之亂,拘押範承谟,範氏始終堅貞不屈,最終為耿精忠所殺。康熙帝賜予其“忠貞”谥号,親灑華翰,評價其“舍生取義,流光天壤,古所謂不二心之臣,如此而已”。然而康熙在《春秋》中所強調的尊王之義、君臣之倫,并不是絕對的,與天命、天道相比,王是居于下位的,也就是說,王要奉天而行,要受到天的制約,在康熙的政治修辭中,王權是要受制于天命、天道,并不能無限延展。康熙早年編撰的經筵日講内容《日講春秋解義》(後簡稱《日講》)中對“天王”有所探讨,譬如《春秋·桓公四年》“夏,天王使宰渠伯糾來聘”,《日講》雲:

操刑賞之柄以馭下者,王也,論刑賞之法以诏王者,宰也。乃為亂者,承命以聘,弑君之賊乎?于來聘名宰,而天王從其常稱,示王當奉天命,彰天讨也。于錫命,王不稱天,而榮叔無譏焉。其義蓋互相備,糾書官,又書爵,任愈重則責愈大,而恥愈深也。

《日講》以為,經書宰名,乃“天王從其常稱,示王當奉天命,彰天讨”,示天命在王之上。莊公元年“王使榮叔來錫桓公命”,《日講》雲:

夫王者,履天位、奉天道,賞則承天命,伐則行天讨,故王必稱天,所以法天也。今莊王寵篡弑以亂天常,無天甚矣,故不稱天。

《日講》指出王者是要“履天位、奉天道,賞則承天命,伐則行天讨”,所以“王必稱天,所以法天”,批評周莊王“寵篡弑以亂天常”,無天已甚,故不稱天。

康熙晚期編撰的《欽定春秋傳說彙纂》(後簡稱《彙纂》)亦指出“欲王者,上奉天時,必以得天為正”,“以天道正王道也”,可見,王是要受到天的制約的。

康熙帝之所以強調王權受制于天,在于其接受了宋儒胡安國的傳統。他在《日講》的序中說:

惟宋康侯胡氏潛心二十年,事本左氏,義取公、穀,萃諸家之長,勒成一家之書,雖持論過激,抉隐太嚴,未必當日聖心皆然,要其本三綱、奉九法、明王道、正人心,于《春秋》大旨十常得其六七,較之漢唐以後諸家優矣……爰命儒臣撰集進講,大約以胡氏為宗,而去其論之太甚者。

太子和天帝哪個級别高(天能制王麼清帝對)1

康熙

康熙以為,胡安國的《春秋傳》“事本左氏,義取公、穀”,萃取諸家之長而成一家之書,雖然存在“持論過激、抉隐太嚴”的問題,然其得《春秋》大旨十之六七,相比較漢唐以後諸家則優,故“大約以胡氏為宗”。在宋儒看來,天理、王道是最高之準則,是要制約王權的,康熙在解釋《春秋》時,尚且堅持宋儒的天理觀念,不時以天理為繩墨,批評天王與國君之舉。譬如莊公元年“春,王正月”,《日講》雲:

不書即位,繼故而不忍行即位之禮也。闵公、僖公亦然,闵、僖之立,不忘讨賊,故叔牙、慶父終無所逃其死,莊公則晏然安于其位,而與仇人親昵焉,天理熄滅,罪不容誅矣。

認為經不書莊公即位,是“繼故而不忍行即位之禮也”,闵公、僖公不忘讨賊,而莊公卻安于其位,與仇人相親昵,乃“天理熄滅,罪不容誅”。莊公元年“築王姬之館于外”,《日講》雲:

魯為王室懿親,其主王姬,舊矣。館于國中,宜有常所而特築于外,蓋知其不可而為之也。然以仇讎而接婚姻,以衰麻而接弁冕,築館于外,遂可以自掩乎?竊按齊、魯之邦交,以察莊公之用心,非畏王命而不敢辭,乃欲借是以接齊好也,故自是以後,會伐同狩,與齊親好,絕無間疑,廢人倫、滅天理,莫此為甚,故《春秋》于主王姬事,特書屢書,以正莊公忘親昵讎之大惡雲。

批評魯國“欲借是以接齊好”,“自是以後,會伐同狩,與齊親好”,是“廢人倫、滅天理”,《春秋》屢書魯主王姬事,乃“正莊公忘親昵讎之大惡”。

《彙纂》特别錄入《胡傳》的解釋,與《日講》一樣,對胡安國的天理觀亦直接繼承。譬如隐公四年“宋公、陳侯、蔡人、衛人伐鄭”一條,《彙纂》錄入《胡傳》雲:

《春秋》之法,誅首惡,興是後者,首謀在衛,而以宋主兵,何也?前書州籲弑君,其罪已極,至是阻兵修怨,勿論可也。而鄰境諸侯,聞衛之有大變也,可但已乎?陳桓弑簡公,孔子沐浴而朝告于哀公,請讨之……然則鄰有弑逆,聲罪赴讨,雖先發而後聞可矣。宋殇不恤衛有弑君之難,欲定州籲,而從其邪說,是肆人欲、滅天理,非人之所為也。

此處即批評州籲弑君,宋殇公不恤衛之有弑君之難,而從邪說,“是肆人欲、滅天理,非人之所為也”,以天理來解釋宋殇公之舉。桓公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彙纂》錄入《胡傳》雲:

桓公與聞乎?故而書即位,著其弑逆之罪,深絕之也。諸侯不再娶,于禮無二嫡,惠公元妃既卒,繼室以聲子,則是攝行内主之事矣。仲子安得為夫人母?非夫人則桓乃隐之庶弟,安得為當立乎?桓不當立,則國乃隐公之國,其欲授桓,乃實讓之,非攝也。以其實讓而桓乃弑之,《春秋》所以惡桓,深絕之也……《春秋》明著桓罪,深加貶絕,備書終始,讨賊之義,以示王法,正人倫,存天理,訓後世,不可以邪汩之也。

《胡傳》指出,桓公書即位,乃著明其弑逆之罪,加以貶絕,以明讨賊之義,“以示王法,正人倫,存天理,訓後世”,以天理解釋弑君之罪、讨賊之義。

天王本一體

乾隆一直強調王權的至高無上性,他表示“君者為人倫之極,五倫無不系于君”,“朕為天下主,一切慶賞刑威,皆自朕出,即臣工有所建白,采而用之,仍在于朕”,“國之統系于君,《春秋》之義,君在則大統歸之”。在纂修《四庫全書》的同時,乾隆帝于乾隆四十年(1775)編《勝朝殉節諸臣錄》,對殉明臣子大加褒揚,次年,他又下令編輯《貳臣傳》,凡是從龍或降清之後忠清到底的,列入《貳臣傳》中的甲編,而在清為官,後來又心懷怨怼的,列入乙編,而接着細分,凡是降清之後又反叛的列入《逆臣傳》,不唯如此,同年下令在抄錄《四庫全書》時,所有記載關羽谥号的地方皆改為“忠義”。其在乾隆四十四年谕旨中,褒獎明季諸臣劉宗周、黃道周,說他們“意切于匡正時艱,忠荩之誠溢于簡牍”,著作中的違礙文字斟酌改易,不必銷毀,并且下令将他們的直言編錄為《明季奏疏》。乾隆帝始終強調君為天下之主,王權在五倫關系,包括君臣關系中居于宰制地位。

太子和天帝哪個級别高(天能制王麼清帝對)2

乾隆

乾隆雖然承認其祖父康熙王奉天命的看法,但他進行了進一步的演繹,将天與王的關系看得更為緊密,尊王即尊天,旨在表明天王本是一體。乾隆在《禦纂春秋直解》(後簡稱《直解》)中對“天王”問題進行了重新的理解。《直解》在解釋隐公元年中“秋,七月,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赗”一條時雲:

系王于天,明王者當欽若天道,欲循名以盡其實,又以見尊王,即所以尊天不尊王,則獲罪于天也。宰統百官,天子之卿也。或名或字或爵,因舊史也。系仲子于惠公者,惠公寵仲子,若夫人兆禍端也。然究未立之為夫人,故止曰仲子,而隐公尋父志,而以其卒赴于王,成父過也。

《直解》以為經系王于天,一則表明王者當欽若天道,二則表明天與王是合在一起的,“所以尊天不尊王,則獲罪于天也”,尊王即尊天,天王本來是一體的。《直解》還對書王不書天的地方進行辯解,桓公五年“秋,蔡人、衛人、陳人從王伐鄭”,《直解》雲:

屬辭之法,首舉王而事系于下,則稱天王。其不稱天者,特文也。先舉其事,而不稱天者,恒辭也。此之王不稱天,恒辭也。蓋鄭罪本當治矣,諸侯同伐書會,用其師書以,王者天下之共主,則書從而已矣。

《直解》指出,按照屬辭之法,“首舉王而事系于下,則稱天王”,此處不稱天王,乃特殊情形,原因在于首舉其事,罪在鄭國,為表明“王者天下之共主”,經于是書從。

乾隆與康熙不同,其已完全棄置了宋儒的看法,使王權不再受到天道的束縛。他在《直解》序文中即直言:

左氏身非私淑,号為素臣,猶或詳于事而失之誣。至《公羊》《榖梁》去聖逾遠,乃有墨守而起廢疾,下此龈龈聚訟,人自為師,經生家大抵以胡氏安國、張氏洽最為着。及張氏廢,而胡氏直與三傳并行,其間傅會臆斷,往往不免,承學之士,宜何考衷也哉?

《直解》将《胡傳》與三傳之發展加以呈現,指出各自問題,接着批駁《胡傳》“傅會臆斷”。

在解釋《春秋》時,乾隆完全不再遵守康熙的理解,直接放棄宋儒的天理觀念。譬如隐公四年“宋公、陳侯、蔡人、衛人伐鄭”一條,康熙帝的《彙纂》錄入《胡傳》,批評州籲弑君,宋殇公不恤衛之有弑君之難,而從邪說,“是肆人欲、滅天理,非人之所為也”,以天理來解釋宋殇公之舉,而《直解》則說:

伐鄭之謀,發于衛州籲,弑君而求寵于諸侯,先序三國,惡黨賊也。宋公子馮出奔鄭,殇公乘州籲之請而以兵會怼,鄭之欲納馮而不忌州籲之為篡賊,其惡甚矣,故首宋。

《直解》與《彙纂》不同,雖然亦批評宋殇公乘州籲之亂而以兵伐鄭,然不采用《胡傳》天理觀的解釋。桓公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彙纂》錄入《胡傳》,指出桓公書即位,乃著明其弑逆之罪,加以貶絕,以明讨賊之義,“以示王法,正人倫,存天理,訓後世”,以天理解釋弑君之罪、讨賊之義。《直解》雲:

繼故不書即位而桓即位,何也?桓自正其即位之禮,蓋以罪歸寪氏,為賊已就讨,又以嫡自居,本宜立也。聖人以仍舊史以著其實而其罪自定,且以見亂賊之得志也。天王之失誅也,方伯之廢職也,魯人之臣仇也。

《直解》雖批評桓公即位,乃“聖人以仍舊史以著其實而其罪自定”,然與《彙纂》不同,亦不采用《胡傳》天理觀的解釋。莊公九年“公及齊大夫盟于蔇”,《彙纂》錄入《胡傳》,批評莊公與齊大夫會盟,以為經書公及大夫盟,乃譏其釋父怨親仇雠,進一步指出父母之雠不知怨,而欲以重德報之,“則人倫廢,天理滅矣”,亦以天理解釋之。《直解》雲:

謀納糾也,齊大夫糾之黨也。二公子皆有黨盟者,黨糾不來者,黨小白也。書公即病公也,忘仇而納其子,降尊而盟其臣,悖義且失禮也。大夫不名,義系于齊,不在其名也。

《直解》批評莊公,“忘仇而納其子,降尊而盟其臣,悖義且失禮也”,此與《胡傳》理解一緻,然不采用其天理觀的解釋。

迎合者孔廣森

孔廣森對乾隆的旨意似乎早有領略,他在《春秋公羊經傳通義》對“天王”問題的看法與乾隆保持驚人一緻。在讨論“(文公)五年,春,王正月,王使榮叔歸含且赗”,對《公羊傳》“其言歸含且赗何?兼之。兼之,非禮也”,孔廣森解釋說:

胡康侯曰,不稱天王者,弗克若天也。《春秋》系王于天,以定其名号者,所履則天位也,所治則天職也,所賞所刑,則天之所命而天之所讨。

意思十分明确,系天于王,乃是定其名号,對天子的地位、職責、賞刑的合理性進行了解釋,也就說天與王是無法分割的整體。“(隐公)元年,春,王正月”,孔廣森對《公羊傳》“公何以不言即位”,孔廣森在案語中指出“桓公之行,是謂無王,無王之人,而追命之,是謂無天”,對桓公嚴厲斥責,将“無王”與“無天”聯系在一起。

太子和天帝哪個級别高(天能制王麼清帝對)3

乾清宮

在君臣秩序上,孔廣森極力強調尊王、尊君。如“(僖公十五年)十有一月,壬戌,晉侯及秦伯戰于韓,獲晉侯”,《公羊傳》“此偏戰也,何以不言師敗績?君獲,不言師敗績也”,孔廣森采胡安國之說雲:

胡康侯曰,君獲,不言師敗績,君重于師也,大夫戰而見獲,必書師敗迹,師與大夫敵也。君為重,師次之,大夫敵,《春秋》之法也。與孟子之言何以異?孟子為時君牛羊用人,莫之恤也,故以民為重,君為輕,《春秋》正名定分,為萬世法,故以君為重,師次之。

胡安國指出,此處君為獲,而不書師敗績,乃是君重于師,旨在表明“君為重,師次之,大夫敵,《春秋》之法”,是乃尊君也。又如“(宣公五年)秋,九月,齊高固來逆子叔姬。叔孫得臣卒”,孔氏雲:

仲遂如齊,謀弑子赤,叔孫得臣與之偕行,在宣公固有援立之私,其恩數豈略而不書日?是聖人削之也。君臣、父子、妃妾、適庶,人道之大倫。方仲遂往謀于齊,而與得臣并使,若懵然不知其謀,或知之而不能救,則将焉用彼相矣?故特不書日以貶之。

胡安國認為,叔孫得臣卒不書日,乃是譏貶其與仲遂相偕行,強調“君臣、父子、妃妾、適庶,人道之大倫”,亦是在彰顯君臣、父子、夫婦、適庶的人倫之間的尊卑秩序。

孔廣森乃曲阜人氏,為孔子裔孫,其祖父孔傳铎襲封衍聖公,父親孔繼汾曾為戶部主事。孔氏自己亦平步青雲,乾隆三十年(1765)舉人,乾隆三十六年進士(1771),後改庶吉士,散館授翰林檢讨。可以說,孔氏是一個不折不扣的食新朝俸祿之人,其所堅持《春秋》中的尊王、尊君父的想法,是完全符合當時的“政治正确”這個标準的。尊王、尊君父已經不是《春秋》中的曆史話語了,而是現實的政治話語,為滿人入關克服了障礙,提出了一套新的解釋思路,這可以說是實獲清帝之心的。作為“食毛踐土”的一代,與清初士人于清廷采取反抗、不合作的态度有着絕大不同,孔廣森實乃轉向認同,甚至主動迎合清帝的“氣息”。孔氏不僅是一位有建樹的經學家,還是一位文采斐然的文學家,尤工骈文。他的骈文《元武宗論》,娴熟運用元代的各種史料,對清帝乾隆的“大一統”思想加以佐證。《元武宗論》裡面寫道:

古之王者因時以制禮,慮難以立經。承颛九世,非襲若水之降居,薦益七年,不慕陽城之讴域。一生一及,廢質家親親之法,三昭三穆,明文家貴貴之典。所謂設妃如廟,樹子如社,重齒路之防,定逐鹿之分,消闚競于未萌,期憲章于可久。不幸中葉震業,大寶陸沉,猶當上鑒夷吾唯蔔貳圉,下征靈武即禅宗儲,則英景之畔、肅愍之誅,不且可以免乎?故曰,《春秋》之義,先大一統,君而二統,未有不亂者也。

這篇骈文詞藻宏富,氣勢如虹,無非就是表達禮義、文教對國家安定的重要性,最後落到“《春秋》之義,先大一統,君而二統,未有不亂者也”一句上,猶顯孔氏對大一統、國君定于一尊的熱切企盼,其迎合、呼應乾隆的心理是不言自喻的。乾隆于四十一年(1776)平定金川之亂,孔廣森随即作了一篇頌聖的文字《武成頌》,其中寫道:

天子方講藝螭抝,修文虎觀,咨儒官于劉向,遣谒者于陳農。羽檄星馳,疊下五申之令,銅籤夜警,仍披二酉之篇,豈非天亶聰明,聖兼文武與?

孔氏盛贊乾隆的文治武功,刻畫出一幅神武威儀、勤政愛民的聖天子形象。孔氏汲汲于此,不惜筆墨維護乾隆的權威,此與其《春秋》中所要表達的意味是一樣的。不難看出,孔廣森是清帝不折不扣的迎合者。

在“天王”這一問題上,康熙強調,與天命、天道相比,王是居于下位的,也就是說王要奉天而行,要受到天的制約。在康熙的政治修辭中,王權并不是最高準則,要受制于天命、天道。康熙帝之所以強調王權受制于天,在于其接受了宋儒胡安國的傳統。在宋儒看來,天理是最高之準則,是要高于君的,作為理學的擁護者,康熙在解釋《春秋》時,尚且堅持宋儒的天理觀念,不時以天理為繩墨,來評定天子得失。

乾隆雖然承認其祖父康熙帝王奉天道的看法,但他進行了進一步的演繹,将天與王的關系看得更為緊密,尊王即尊天,強調尊王與尊天的統一,将王權與天命、天道密切綁在一起,進一步擡高了王權的地位。乾隆與康熙不同,其已完全抛棄了宋儒的看法,擺脫了理學的牢籠,使王權不再受到天道的束縛。孔廣森作為乾隆的迎合者,其在理解天王問題時,與乾隆保持高度一緻,甚至不惜費筆墨去盛贊乾隆的文治武功。在清帝權力的圖景上,不是單線條的勾畫,而是複雜、多樣的筆調在穿行、挪移,除了看得見、摸得着的武力控制,還有悄然無聲的知識解釋權的争奪,而在這一過程中,卻不乏追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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