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人事部關于修訂印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2000年9月8日财會[2000]11号)規定: 第八條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本規定第六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取得大學專科學曆,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二)取得大學本科學曆,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三)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四)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 (五)取得博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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