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标準編寫中可以被引用的文件為"規範性引用文件"。 這些文件是以規範化的成文形式表現出來的各種形式的總稱, 在标準中可以引用的文件 ,ISO公開發布并可獲得的文件、技術規範、報告、指令、指南等, 國内具有廣泛可接受性和權威性,并且可公開獲得的文件,對于有标識編号的文件應提及文件号或發布年号,上述文件的作者或出版者同意引用,不宜被引用的文件 為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政策性的文件, 宜在合同中引用的管理、制造和過程類的文件,含有專利或限制競争的文件和設計方案或隻屬于某個企業所有,其他企業不宜獲得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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