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要件如下:
1、侵害對象是人身和财産。
2、存在在生産、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
3、主觀方面是過失,過失是指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緻發生這種結果的主觀心理狀态。
【法律依據】
《刑法》第134條,在生産、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别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别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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