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雙方達成一緻的約定,最好完成書面的協議,是對雙方權利義務的固定,也是避免産生不必要的糾紛。從法律角度來講,是有必要書寫的,而且應當全面、詳細、具體的書寫各方的權利義務。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争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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