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案件具有追訴期,《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5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0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5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20年。如果20年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後,仍然可以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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