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職在現代指的是軍警法等之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由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于1988年9月5日頒布,1989年1月1日起實施。對軍官的地位、基本條件、來源和培訓、考核晉升、交流回避、任職和服現役的年齡年限、工資福利待遇、退役安置等政策制度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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