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中的“義”共24見,主要是指應當的、合理的、和善的和美好的。
具體說來,可以分為三點:
1、立身處事之本。“義”是内在的道德律令,因此,說話要不離開“義”的宗旨,聞“義”一定積極行使,見“義”要付諸行動。
2、崇德。君子要立足于“義于之比”的價值觀念和行為準則,要以“義”來自我裁制,把“義”作為根本的行為要求和最終的價值取向。
3、富貴的原則。君子愛财,取之有道,“義”是在得失、貧富、貴賤取舍中所應遵守的原則與信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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