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機構改革後,原來具有公務員或者國家正式職工身份的人員分流到事業單位,這種人員屬于機關分流人員。
這次人員分流安排的指導思想是:按照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總體要求,适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調整和優化機關公務員隊伍和基層工作人員隊伍結構,加強職業和崗位培訓,開發人才資源,使分流人員盡量各盡所長,各得其所,更好地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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