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二安全員具體有5個工作:
1、在校長領導下負責學校的安全管理。建立制度、落實措施,牢固樹立全員安全第一的理念,全面落實安全責任制。
2、組織門檢、路查工作,使全校駕駛員、教練員堅持做好出車前、行車中、回場後的三檢工作,車輛不帶病行駛。
3、安全員在教練時要按規定路線、場地、科目進行訓練,不得擅自變更。不得亂停亂放,車輛回場時應停放有序、留出通道。
4、對學校内的防護、照明、信号及警戒線、标志線等安全設施應定期檢查、保養、檢驗,做到可靠有效。不得任意拆除或挪作它用。
5、事故隐患及時發現及時處理。發生重大或惡性事故先及時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并立刻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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