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可以留級複讀,但是小學原則上不得留級。學生及其家長主動提出、确有需要的可以留級。小學一、二年級取消留級制度,義務教育階段其他年級逐步取消留級制度。
九年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在同一年級連留兩次(即在同一年級讀完三年)仍不能升級,而又未滿十六周歲者,應繼續随班就讀,可也轉入初職班(校)學習。
學年總評成績不及格學科達五門者(體育、音樂因生理缺陷等原因,經校長批準免修,不予計算),不得補考,即予留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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