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内成立一個業主大會,物業管理區域,符合已交付的專有部分面積超過建築總面積(入住業主的面積之和超過整個園區建築面積)百分之五十時,具備了成立業主大會的首要條件。
二、成立業主大會需要準備如下資料:
(1)物業管理區域證明;
(2)房屋及建築物面積清冊;
(3)業主名冊;
(4)建築規劃總平面圖;
(5)交付使用共用設施設備的證明;
(6)物業服務用房配置證明;
(7)其他有關的文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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