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特征:
1、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都享有權利,同時負有義務。
2、是有償合同。承運人是以将貨物由一港運至另一港所提供的運輸服務為代價,同時取得運費報酬;而托運人在目的港收取貨物,則以支付運費為代價。
3、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當事人雖然隻有雙方,但卻直接涉及第三者,即收貨人。
4、通常屬于要式合同。
【法律依據】
《海商法》第41條,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是指承運人收取運費,負責将托運人托運的貨物經海路由一港運至另一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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