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三同步原則是指:同步規劃、同步組織實施、同步運作投産。
1、“三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二十四條對“三同時”做出了明确規定,即:生産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産和使用。
2、“三同步”。企業在考慮自身的經濟發展,進行機構改革,進行技術改造時,安全生産方面要相應地與之同步規劃、同步組織實施、同步運作投産。
4、“四不放過”。國家對發生事故後的“四不放過”處理原則,其具體内容是: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人和相關人員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未采取防範措施不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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