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後,要先拿駕駛證去扣分,然後在規定的時間内去交罰款,交了罰款後違章就消除了,但是不消除扣分,分還是要扣的,要等到相應記分周期結束後才會消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五十九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内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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