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金不一定要本人辦理,如果本人因為有特殊原因不能辦理,可以委托他人代為辦理。也就是代辦人隻要出具委托書,就可以代辦領取失業金的手續。通常去領取失業金,需要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和勞動合同、失業證、戶口本、複印件,之後在失業中心領取表格,填寫好以後交給失業保險中心,之後就可以領取到失業金了。
按《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具有以下條件的人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在失業前,公司和本人已按照規定繳費失業保險滿1年的。
2、勞動者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包括下列情況:
①終止勞動合同的(即合同到期);
②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③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和支付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④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因個人原因離職、合同同到期個人不續約離職這些都不在失業險所規定的“失業”裡面,都不能領取到失業金。
3、勞動者已到相關部門辦理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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