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股東是否需要股東大會同意由公司章程決定,如果公司章程規定增加資本要股東大會同意的,就需要由股東大會進行表決;反之公司章程對此沒有特殊規定的,則不需要經過股東大會同意。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37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财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